完成產生問候文字的具名函數
修改檔案:script.js
完成後看見:函數收到名字後回傳完整問候
CHAPTER 15 · PRACTICE WORKSPACE
輸入名字後即時更新問候與作品預覽的互動
TASK STATUS
修改檔案:script.js
完成後看見:函數收到名字後回傳完整問候
修改檔案:script.js
完成後看見:結果區顯示輸入者的名字;空白時顯示訪客
修改檔案:script.js
完成後看見:可切換結果區的重點外觀
WORKSPACE
已完成 TASK-02;先核對可見結果,再前往 TASK-03。
FOCUS TASK · TASK-03
比較:用 class 表達預覽狀態,CSS 管理外觀,比每次點擊直接寫 inline style 更容易重用。
現在做:先在 script.js 的 previewButton click handler 做一次最小對照:只改這個責任並重新整理/操作,接著依「連續點擊切換按鈕,確認結果區的重點 class 可以加入也可以移除。」重跑,記下前後差異。
預期:完成後能觀察到「可切換結果區的重點外觀」,並說出用 class 表達預覽狀態,CSS 管理外觀,比每次點擊直接寫 inline style 更容易重用。
證據:用前後截圖或口述比較「可切換結果區的重點外觀」,指出這個小型實驗如何證明用 class 表達預覽狀態,CSS 管理外觀,比每次點擊直接寫 inline style 更容易重用。
比較:可切換狀態必須同時驗證開啟與關閉,不只測一次點擊後的畫面。
現在做:先在 script.js 的 previewButton click handler 做一次最小對照:只改這個責任並重新整理/操作,接著依「連續點擊切換按鈕,確認結果區的重點 class 可以加入也可以移除。」重跑,記下前後差異。
預期:完成後能觀察到「可切換結果區的重點外觀」,並說出可切換狀態必須同時驗證開啟與關閉,不只測一次點擊後的畫面。
證據:用前後截圖或口述比較「可切換結果區的重點外觀」,指出這個小型實驗如何證明可切換狀態必須同時驗證開啟與關閉,不只測一次點擊後的畫面。
完成條件:DONE-03:可切換結果區的重點外觀
FIRST JAVASCRIPT
問候會顯示在這裡。
CHAPTER HANDOFF
接收:帶著第 14 章已版本化的 index.html、style.css、README 與 Git 證據,在同一份作品上新增 script.js。
本章交棒:具名函數、輸入事件更新 DOM、空白 fallback 與 class 狀態切換;第 16 章可直接加入判斷、陣列、迴圈與 localStorage。
CONTINUE
前往 Solution,依要求完成「用 class 表達預覽重點狀態」。